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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保险条款(2)

作者:单机传奇游戏 来源:Zgxyzj.org.cn  点击:76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減您欠 交的保险费。

⑷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⑴保险合同; ⑵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 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我们提供的保障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2.2 未还款项

我们按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与附加金佑重疾 合同同时终止的,除附加金佑重疾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不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或保险费。

犹豫期

13.13 情形复杂 ⑵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 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保险金给付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

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若本合同有终了红利 的,给付本合同減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关爱金。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故效力终止,在不符合关爱金给付条件的情况下,我 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 特别红利分配的,我们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減保时,给付本合同減 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身故保险金申

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佑疾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 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 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 伤害。 本合同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 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 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 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在本合同相应栏目所载明的现金价值 是未发生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若我们已按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 提前给付过保险金,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按有效保险金额提前给付的 比例相应減少。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合同构成

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5丨 保险费的支付

2.5 责任免除

(2)终了红利

12.6 争议处理

指保险费交费期间内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

7.1 减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 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保单贷款

⑵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⑶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⑷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以及保单红 利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终了红利、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 若存在欠交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利息,我们会在扣除上 述欠款后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 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指下列情形之一: 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⑵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⑶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⑷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 习驾车。

导读: 金佑人生保险条款:金佑人生的保障主要分三项:身价(即身故全残)、42种重大疾病、10种轻症。同时保单还有贷款、减保、年金转换的功能。只有确诊在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才给付相应的保额。若确诊42种的一种或几种,则即赔付并且合同终止。若确诊10中轻症中的一种或几种,则给付保额的20%,最多不超过10万。轻症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全残保险金申 请

0〉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 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⑷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2 保险金申请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的年度红利由我们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 的现金价值给付: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1 受益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2.5 联系方式变更

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 (丄)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①〉; ⑵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⑶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⑷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⑶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⑷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②〉; ⑵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③〉;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夏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 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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